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 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划标准及发展政策,拟订 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 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全 县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县就业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市统筹城 乡的就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具体措 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 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 系。承担全县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 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 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 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 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县安置政策。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 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全县就 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开展县域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 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 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 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 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 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机关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 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 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 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 ⠼font face="仿宋_GB2312" >企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 机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登记、统计、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时岗位审核工作。负责各县科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备案。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 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建 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十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 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组织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十三)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 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实施医疗保障支 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 信息发布制度。
(十四)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 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 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县医疗保障 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 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配合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 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