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15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拟订水利领域有关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县(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