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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1-12   浏览次数:   【字体: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就是控制学生辍学,加大治理辍学工作力度,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普九”的质量和水平。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二、控辍保学相关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是指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共九年;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年满六周岁至十五周岁(即2003年9月1日出生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该年龄段适用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1.义务教育巩固率: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 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

    2.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发〔2019〕9号)

    3.失学辍学:失学是指适龄儿童从未进入学校就读;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已进入学校就读中途退学。疑似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出1个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0号)

    说明:控辍保学动态变化快,新情况可能随时出现,因此需甄别疑似辍学或辍学后再做定性。

    4.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三、不属于失学辍学的范围

    1.年龄满6周岁但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因身体等原因由家长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

    2.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3.年龄满15周岁的超龄离校学生或年龄不满15周岁但已初中毕业的学生。

    4.请假或休学的学生。

    5.因重度残疾而安排送教上门的适龄儿童少年。

    6.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7.失踪失联的适龄儿童少年。

    8.有本地户籍但在异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意义

    控辍保学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辍学问题,依法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控辍保学工作是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义务教育保障是精准扶贫“三保障”中重要组成部分,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五、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应承担职责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处罚措施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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